三门峡市消费者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以下公益性法定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部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八)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检测、分析、并公布结果;
(九)要求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督有关行业组织拟订格式合同的内容;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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