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6月29日麻女士在达芙妮网购一个109元的鞋子,但仅穿着一个月后就出现质量问题,右边的鞋底开胶断裂,左边鞋子侧面开胶,9月6日,麻女士向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要求商家赔偿其100元维修费,望协调并处理。
处理过程结果
鹿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双方进行核实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麻女士修鞋产生的费用由商家报销,共计50元,调解成功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商家销售的鞋子,在消费者正常使用情况下,一个月即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应当赔偿相应损失,但消费者的赔偿诉求,也应该建立在合理基础上。藤桥所工作人员分别向双方核实信息后,通过电话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由商家承担修理费用共50元,成功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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