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师资岑差不齐 学生无安全感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19日,渑池县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受理了李女士与渑池县美术培训机构消费纠纷的投诉。杨女士称:给孩子办的美术培训班,因不明原因老师撕毁孩子的画作,并让孩子在教室外罚站。这对孩子的心理和安全感造成影响,消费者多次协商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无果。杨女士希望消协加入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
渑池县消协受理投诉后,调解人员对该教有培训机构的资质进行核查,经查,该机构未在教育部门登记备案,调解人员还发现该美术培训班的其他孩子也存在李女士反映的粗暴对待孩子的问题。经渑池县消协多次组织调解,最终达成美术培训机构一次性退费1200元给消费者的解决方案,消费者和经营者对调鲜结果均表示认可。
【案例评析】
本案中,费者与培训机构形成了合同关系,消费者由于在美术培训过程中受到不合理的对待,要求退费,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消费者应当和培训机构合同解除的问题进行协商,其体退款数额需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而定,但要注意相关格式条款的有效性由于经济力量不平街,掌提的商品成服务信息不对称,固有的人性弱点等因素。造成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根括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浏费老的要求增加偿其受到的援失,增加信的全额为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陆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观定本案中,培训机构并无资质进行教育墙训,构成时消费者的欺诈,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任,根操该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压,”的规定,如果墙训机构提销的服务质量未达到正常标准或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效果,消费者也有权要求其退款。
案例提供:渑池县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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